English

从六朝士人不屑碑志看“兰亭论辩”的失误

1998-12-04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郭沫若于1965年撰文,大胆提出《兰亭序》从文章、书法上来说都不是出自王羲之之手的观点。此论一出,高二适立即撰文反驳,毛泽东亲自批示“笔墨官司有比无好”,高氏文章遂见于此年7月23日《光明日报》,持续多年的兰亭论辩从此拉开帷幕。几十年过去了,此问题的探讨仍没有突破性进展。笔者认为,从当时的社会习俗、士人的书法价值观来看,平民书法与士人书法之间有着十分明显的区别。郭沫若从当时出土的几方墓志以及砖刻文字书法与《兰亭序》有明显的不同就断言《兰亭序》不是当时社会的产物,这种观点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士人何以不屑于碑志书法

书法在魏晋南北朝的士人社会中具有很重要的社会价值与地位。它是标志士人精神风貌与文化素质的艺术,亦是高门士族标榜门风与保持家庭文化优势的艺术。士人讲究尺牍书法,甚至于出现争书名之高下的现象。但同时,对于碑志书法,士人却又采取了另一种截然相反的蔑视态度。其原因应当从当时士人风尚中考察。

两晋之时,文人士大夫崇尚清谈,不好务实,书法被他们视为一门可以表现自我的艺术,因而也成为他们在品藻人物时的一个重要内容。如果书法成为实用之物,要为它而役身劳神时,便成为那些高情逸致的士人所不齿的东西。《世说新语·巧艺》载:韦诞善书法,魏明帝想让韦诞为宫殿题名,韦诞登梯上去挥写,下梯之后,头发尽白,于是令自己的儿子不要写书法。韦诞因善书所受的役使一直成为后人的前车之鉴。《世说新语·方正篇》注引宋明帝之《文章志》载有王献之不欲为新宫题榜之事:太元年间,新宫落成,时论以为应当让王献之题榜,王献之引韦诞之事,正色道:“此奇事,韦仲将魏朝大臣,宁可使其若此?有以知魏德之不长。”

颜之推作家训,教导子孙对待书法“不须过精”。他在《杂艺》一门中记载:王褒出身望门,才学出众,后入北朝受到礼遇。但是因为工于书法,“崎岖碑碣之间,辛苦笔砚之役”,因而悔恨曰:“假使吾不知书,可不至今日邪?”颜之推由此感叹曰:“慎勿以书自命”。南北朝时期的世家大族、清流子弟,仅凭其门荫便可平流进取,坐致公卿,故大多数世家中人多摈绝庶务,甘愿退隐山林,或诗文相酬或服药炼丹,与道士来往,追求生命的愉悦与超越,王羲之、谢安等著名书家皆属此类。至南朝时,此风不减,如王氏中的王敬弘、王惠、王僧达、王延之、王僧佑等,谢氏中的谢惠连、谢、谢几卿、谢贞等皆谢绝庶务。可见书法之事,作为清赏悦性则可,劳神役形则非。

善于书画,遭致驱使,不仅仅是上层文人士大夫以此为羞耻,即便下层典掌书记者亦往往为人所轻贱。如北朝的蒋少游工书画雕刻,“虽有才学,常在剞劂绳墨之间,园湖城殿之侧,识者叹息。”少游曾以魏使的身份来到南朝,模写宫殿,但“因工艺自达,是以公私人望不至相重。”出身寒微之人尚且因受人役使、劳心于笔墨之间而受轻贱,韦氏、王氏、颜氏均为当时清流大族,如何能降低身份委身于墓碑之下,作为人所不屑的事情呢?

可见,在当时将书法视为一种纯粹的技艺从而作为一种谋生手段是没有社会地位的。术艺之士不被重视由来已久,南北朝时此风犹甚。刘义庆《世说新语》把书法列入《巧艺》一门。颜之推《颜氏家训》将书法列入最后的《杂艺》一门。北齐魏收撰《魏书》将善书法的江式、沈法会、蒋少游等均列入《术艺传》,并在《史臣曰》中说,“方术伎巧,所失也深,故往哲轻其艺。”至唐令狐德修《周书》时仍将出身低微,以书法之长服务当时的冀俊、黎锦熙、赵文深等列入《艺术传》,可见其影响之深远。还应该注意的是,书法品评在士人之间已形成一种风尚,但这仅限于尺牍书法,未见一人对于碑石书法进行评论,碑石书法在当时根本不属于士人所关心的范畴。由于从事刻石职业者属于身份低微的工匠,因此讲究门第观念的高门书家,当然可以完全漠视书碑刻石这一下层人所从事的活动,更不可能亲自去做为人所不齿的事情。郭沫若根据工匠和平民所书砖刻与王羲之书法相类比,从根本上没有认识到两者的区别。

羲、献确实不曾有碑石书迹存世

1965年,南京出土了《王兴之夫妇墓志》。王兴之是王羲之从弟,且曾同过事;王献之是兴之从侄,但二王并没有为王兴之书写墓志。《太平御览》卷47引孔晔《会稽记》云,王羲之墓在罗山山足,有石碑,“孙兴公为文,王子敬所书也。”然王羲之碑之书法,今不得而知。此史料是否可信尚成问题。传南宋山阴农人掘地得王献之书《保姆砖》,此是宋人伪造之迹。清李文田《跋保姆砖》从砖文中的语气,砖文的出处等已详加考证。王羲之曾为山阴道士写经以换鹅,又曾为一老妪书写竹扇。见之于《晋书》卷80的这些逸事是否属实尚不得知,如果属实的话也只表明士人的高逸之趣,“书罢笼鹅去,何曾别主人”的飘逸与俯身碑志之下的窘迫是不可同日而语的。清梁章钜《退庵随笔》对王羲之为老妪书扇、又书经换鹅之事与王献之不书太极殿榜相比较,说:“岂君上殿廷,不及竹扇笼鹅耶?”岂不知这一点细微的差别正是体现了魏晋士人不愿受人役使与追求闲情逸致的心态。华人德认为东晋墓志“不必由本家族或其他文化人甚至书法家参与书丹,而是一任工匠书刻,其原因是侨迁士族所设墓志只是起临时记识作用,便于子孙迁葬时辨认棺木”(《论东晋墓志兼及兰亭论辩》,《书法研究》1997年6期)。这一立论新颖,但并没有指明问题关键之所在。郭沫若在60年代就说“在南京或其近境的地下,将来很可能有羲之真迹出土”。30多年过去了,文物出土仍没能证实这一点。《王兴之墓志》以及其他砖刻墓志既非出自士人之手,刻工又极为粗劣。它的出土只证明当时对墓志书法并不重视,决非像王羲之这样的名流所书。将代表名士风流的《兰亭序》与墓志砖刻放在一起对比研究,以兰亭不似墓志砖刻书法风格就断定兰亭序与当时书风不符,从而否定其可信性,这是错误的。

两晋是中国书法史上的一个高峰,但士人书家多以书札的形式参与书法活动。迄今为止,还没有发现名士在墓志上留下一星半点的墨迹。直至南朝时仍是如此。

华人德在《论东晋墓志兼及兰亭论辩》中认为“或因为当时墓志尚未有引列出书者之体例,故无从知道为何人所书”,不肯承认士人不书碑这一事实。汉之《华山碑》为书佐新丰郭香察书,齐之《太公吕望碑》是穆子容书,梁之《始兴忠武王碑》为贝义渊书,信史实物俱在,何以未有列出书者之体例?如果是请有地位的人书写墓志,亦是为死者炫耀其名,反倒不见于墓志,那意义又当何在?笔者认为,碑刻立于墓之外,请名家书丹并列其名,昭示于众尚可理解,墓志埋于墓内非供人识读,因此无须请名人书丹,何况名人也多不屑于为此。直到唐时大书家如欧阳询、虞世南、褚遂良、薛稷、颜真卿、柳公权等书法均未见之于墓志,此是否能说明一些问题?唐书家徐浩《论书》中仍云:“区区碑石之间,(石乞)(石乞)几案之上,亦古人所耻,吾岂忘情耶?”可见,魏晋以来书家之不屑碑版影响十分深远。

士人为碑志撰文并不等于为碑志书丹

有一点令人困惑甚至有可能由此进入误区的是,当时的著名文人虽不曾为墓志书丹,但多被延请撰写碑文,文才称誉于时者,有不少有为碑志撰文的经历。《晋书·孙绰传》载,孙绰以文才垂称,“温、王、郗、庾诸公之薨,必须绰为其文,然后刊石焉。”另如王融为豫章王萧嶷、梁尚书右仆射徐勉为豫章内史伏、陈后主为右卫将军司马申、任为萧融夫妇墓志撰文等等,但这就能想当然地推断出“这些墓志的书写者必定也是有地位或是书法高手方能与之相称”(华人德《论东晋墓志兼及兰亭论辩》)的结论吗?未必如此。因为撰文与书丹完全是两回事。上面所列举的碑志撰文皆出自当时著名文人或是有身份的人之手,但是书丹者或根本无姓氏可寻,可见当时社会普遍重视的是碑志的撰文。为碑主人撰文表述功德可以是文人雅士的事情,而书碑、刻碑这些“崎岖于碑碣之上”的事情则由工匠来完成。正是由于没有认清这一点,导致人们对魏晋南北朝的书法有一些误解,也导致平民书法与士人书法相提并论,碑志书法与尺牍书法相提并论的错误。

还需要辨明的是,有人认为,请名人书丹、书丹者署名的风气在当时社会还没有形成,理由是王遥先生的论断,即魏晋时期“有很多文章的写作动机最初也许是为了设身处地的思古之情,也许是为了摹习属文的试作,也许只是为了抒遣个人感怀,初无传于久远之意,自然也就不一定要强调是自己作的了。”进而认为“写碑多不署名的道理与此相通。”此种类比是不合适的。我们完全可以举出大量请名人撰碑的例子。这么多名士参与撰文,且留下自己的名姓,怎能说是“不强调是自己作的”?怎么能说不是个人意识的自觉?

总之,六朝时期尤其是东晋时期,士人的门阀观念相当浓厚。他们视尺牍书法为展现风流的艺术,而对于技艺性的碑志书法却不屑一顾。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这一点,导致以出自平民之手的碑志书法与士人尺牍书法相提并论,从而使兰亭序为伪的论争失去了根基。兰亭序的真伪问题尚需进一步研究。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